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的观点,地位,内容,贡献
一、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的观点,地位,内容,贡献
中国第一部画史专著。唐代张彦远著。
张彦远出身收藏丰富的宰相世家,擅长书画,编有《法书要录》等。《历代名画记》成书于大中元年(847)。全书10卷。前3卷阐述绘画的发展和绘画理论以及有关鉴识、装裱、收藏等方面的标准、知识、历史等。内容非常丰富,几乎涉及当时绘画的整个领域。后7卷收入自轩辕时起至唐会昌元年(841)间370余位画家的小传,以时代先后为序,分等级列传;多为一人一传,亦有父子或师徒合传者;内容有详略之分,包括姓名字号、籍贯生平、擅长、著述及前人评论与作品著录等。该书总结了前人有关画史、画论研究的成果,开创了编写绘画通史的完备体例,是研究中国古代绘画的重要资料
二、吴昌硕:“画当出己意,摹仿堕土垢;即便能似之,已落古人后。”这句话怎么解释?
“画当出己意,摹仿堕土垢;即便能似之,已落古人后。”
意:画者当各书己意,,模仿只能让人诟病,哪怕模仿的再像,也已步人后尘!
三、象形六法是?
中国古代美术品评作品的标准和重要美学原则。六法最早出现在南齐谢赫的著作《画品》中。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从表现对象的内在精神、表达画家对客体的情感和评价,到用笔刻画对象的外形、结构和色彩,以及构图和摹写作品等,总之创作和流传各方面,都概括进去了。自六法论提出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的时期。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宋代美术史家郭若虚说:六法精论,万古不移(《图画见闻志》)从南朝到现代,六法被运用着、充实着、发展着,从而成为中国古代美术理论最具稳定性、最有涵括力的原则之一。
谢赫的六法论是怎样论述的,历代又是怎样理解与发展的,这需要对原文进行必要的释义。谢赫原文和古代的辗转传抄是不标点断句的,后人点句不同,六法的意思也就有了一些区别。但不论哪种点句法,所包涵的基本内容却是大体一致的。
对六法原文的标点断句,一般是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这种标法主要是根据唐代美术理论家张彦远《历代名画记》的记述:昔谢赫云:画有六法:一曰气韵生动,二曰骨法用笔,三曰应物象形,四曰随类赋彩,五曰经营位置,六曰传移模写。今人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册论及这段文字,认为应作如下读法,方才符合谢赫原意与古文法: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四、唐绘画史论著有哪些
唐代绘画品评著作有彦□《后画录》、李嗣真《续画品录》、张怀□《画断》和窦蒙《画拾遗录》等 唐太宗时中书舍人裴孝源集公私秘藏前代名画及佛寺绘壁加以著录,著为《贞观公私画录》一书。张彦远于大中元年[847]完成的《历代名画记》
五、龙勃罗梭的主要理论
龙勃罗梭(1836.11.6—1909)的犯罪原因思想,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在早期的著述中,龙勃罗梭主要注意遗传等先天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作为一名监狱医生,他对几千名犯人作了人类学的调查,并进行了大量的尸体解剖。1870年12月,在意大利帕维亚监狱,龙勃罗梭打开了意大利著名的土匪头子维莱拉尸体的头颅,发现其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它的位置如同低等动物一样。得出结论:这种情况属于真正的蚯突(vermis)肥大,可以说是真正的正中小脑。这一发现触发了他的灵感,由此他认为,犯罪者与犯罪真相的神秘帷幕终于被揭开了,原因就在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特征必然要在我们当代重新繁衍,从而提出了他的天生犯罪人理论。
1876年发表了他的成名作《犯罪人》第一版。由于当时可供他研究的材料较少,故该书仅是一本小册子,而从1906年到1907年《犯罪人》第五版问世时,已经成为一部共有三卷和附图一卷的巨著。第一卷和第二卷专讲人类学、法律学和刑事学关系中的犯罪人;第三卷讲精神病学;附图中有一百零二个图表,画有犯罪人的头颅、犯罪人的容貌和身体各部的尺寸、犯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症候,以及语言文字等。是他学说的基础。
天生犯罪人成为龙勃罗梭早期著作中一个核心命题。 1、犯罪者通过许多体格和心理的异常现象区别于非犯罪人。
2、犯罪人是人的变种,一种人类学类型,一种退化现象。
3、犯罪人是一种返祖现象,是蜕变到低级的原始人类型。
4、犯罪行为有遗传性,它从犯罪天赋中产生。 1、生理特征:扁平的额头,头脑突出,眉骨隆起,眼窝深陷,巨大的颌骨,颊骨同耸;齿列不齐,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头骨及脸左右不均,斜眼,指头多畸形,体毛不足等。
2、精神特征:痛觉缺失,视觉敏锐;性别特征不明显;极度懒惰,没有羞耻感和怜悯心,病态的虚荣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欢纹身,惯于用手势表达意思等。
作为犯罪原因先天因素,龙勃罗梭从种族和遗传这两方面展开。关于种族和犯罪之间的关系的论述,是建立在对一些犯罪现象直观地认识基础上,没有直接的科学依据。龙勃罗梭侧重研究了遗传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从调查个案入手肯定了隔世遗传规律,还提出了天然类聚说,认为两个犯罪家庭联姻后,遗传的影响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