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电筒的基本特点
电筒:(英文:flashlight 或 torch),简称电筒,是一种手持式电子照明工具。一个典型的手电筒有一个经由电池供电的灯泡和聚焦反射镜,并有供手持用的手把式外壳。虽然是相当简单的设计,它一直迟至19世纪末期才被发明,因为它必须结合电池与电灯泡的发明。在早期因为电池的蓄电力不足,因此在英文中它被称为flashlight,意即短暂的灯。
分类:充电手电筒、普通手电筒、LED手电筒、防爆电筒、无电源手电筒、太阳能手电筒、头灯等
长颈鹿的主要特点
跑得快,斑纹美丽,这些都不是长颈鹿独具的特点。长颈鹿最主要的特征是脖子长,它是世界上最高的动物,母鹿身高四米多,公鹿五米左右,最高的记录是五米七八。它有四条又细又长的腿,还长着一个特别长的脖子。令人惊奇的是,它的颈椎骨只有七块,数目和人的颈椎骨一样。长颈鹿的七块颈椎骨排起来,就是它的长脖子,每块颈椎骨的长度就可想而知了。只有把这些写清楚,才算抓住了长颈鹿的主要特征
古罗马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所谓罗马法,一般乏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7世纪以前罗马帝国的法律。从公元前451年至前450年间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十二表法》问世,到公元530年至533年完成的《国法大全》中的《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和《法学阶梯》为止,罗马法历经了一千余年的发展。它从最初一种狭小和简陋的农村共同体的法,发展成一种强大的城邦国家的法,进而发展成一种帝国的法。古罗马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学习、传播、应用希腊自然法思想的过程。罗马人不仅仅把法律作为经时务世的技术工具,而是将法律作为一种体现价值观念的艺术来对待的。如公元1世纪初期的法学家塞尔苏斯定义道:“法(ius)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罗马最早的一些法学家,把解释法律当作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贡献,努力追求法律智慧与道德正义感相统一的高尚的伦理形象。
在古罗马,指称“法”的有两个词:ius和Lex。ius指自然形成的法与习俗,它本身即含有潜在的完善性,是所有人定法Lex的正当性源泉。而lex则专指由世俗权力机构制定、认可的人定法或曰制定法。Lex的含义比ius要狭窄,Lex的中心意义是命令。西塞罗把Lex称为“有关命令和禁止的正确理性”。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莫德斯丁则说,法律(Lex)的效力在于命令、禁止、允许和惩罚。制定法(Lex)要尽可能地遵循、符合自然的固有的法与习俗(ius)。这一观念我们简言之曰“自然法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