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学对历史研究的启示(下)
三、阐释学对历史研究的方法论意义
阐释学对历史研究的意义,也体现在方法论方面。简言之,就是阐释学理解和解释文本的主要方法——阐释学循环——提供了除实验方法之外的另一条检验假设、逼近真理的认识手段。阐释学循环,从方法论角度解决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何以可能的问题,为古老的解释方法赢得了名誉,弥合了17世纪以来日渐严重的方法论论分裂,恢复了人类认识世界方法论的统一性。
(一)阐释学循环
人类对客观世界(包括自然与社会)的认识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终点。近代以来,在关于自然现象的研究中,人们主要遵循的是一套经验论的归纳方法。这一方法的一般思路,是从个别到一般、由部分到整体;部分的认识被视为整体认识的基础,认识的途径乃是由部分向整体的单向运动过程。在培根、穆勒等人的努力下,归纳方法逐渐发展成为具有严格规范的实验方法,一方面保证了人们提出对诸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假设,另一方面利用实验的可重复性对假设加以验证。正是实验方法中的这种可重复性、可证伪性,保证了自然科学领域诸多斐然成就的取得。
然而,对于那些一次性的、不可重复的研究对象(比如历史客体)而言,实验方法就很难得到严格意义上的实施。尽管历史学家可以从大量史料中获得蛛丝马迹,提出某种假设,但是绝对不可能让历史重演,以便验证这种假设的可靠性。显而易见,传统的实验方法在这里要得到实施,在没有任何变通的情况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我们关于历史的认识结论是否只是一个个流于猜测的假设,而不可能具有可证伪性呢?如前文所说,正是这样一个关于说明方法不能在历史研究中适用的现实,导致19世纪以来的历史研究中出现方法论分裂。
在这方面,作为阐释学基本方法的阐释学循环扮演了类似自然科学中实验方法的角色,为假设的验证提供了可能性。所谓阐释学循环,是说人们理解文本的过程并不像自然科学研究中那样是一个单向地、由部分走向整体的过程,而是存在多个不同层面的双向互动过程。这个双向互动过程没有确定的开端,也没有绝对的终点,而是一种周而复始的循环。阐释学认为,理解过程中主要的三种循环是:(1)语词(部分)和文本(整体)之间的循环;(2)文本(部分)与历史语境(整体)之间的循环;(3)研究主体与历史传统之间的循环。
其中,循环(1)即语词(部分)和文本(整体)之间的循环是说,单个的语词只有置于文本的整体之中才能被正确理解。同时,被正确理解的语词复又深化了对文本整体的理解。只有在阐释的循环中,才有可能剔除那些不准确的认识,揭示文本的真正含义。然而,仅仅依靠这种语词与文本之间的循环,还是不够的。因为它忽视了文本所赖以产生的社会背景的作用,因此可能导致理解中的主观随意性。施莱尔马赫认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一个更大范围的循环对假设加以验证,这就是循环(2)即文本(部分)与历史语境(整体)之间的循环。这个循环的作用,在于通过历史语境制约和克服理解的主观性。前文说过,“前见”是我们认识的依据,也是展开认识过程中的陷阱。那么,如何在认识过程中有效地避免主体意识滑入主观任意性呢?伽达默尔认为,这个问题还需要通过一个新的理解循环来解决,这就是循环(3)即研究主体和整个历史传统之间的循环。有学者认为,循环(3)的实质是当代与历史传统之间的循环。在这样一个循环中,历史和当代融为一个整体,构成了“效果历史”运动。(55)
“循环”是理解的基本特征之一。因此,阐释学的任务体现在方法论上,就是在周而复始的循环中清除研究者“前见”“前判断”中不合理的东西,以及对假设进行检验,以达到正确的理解。这种对不合理认识的清除,正好起到了类似自然科学研究中实验方法的作用,即通过重复同样的过程对结论加以验证和批判。在笔者看来,这是阐释学循环对历史研究提供的最重要的方法论启示。德国历史学家德罗伊森说:“个别的(das Einzelne)只能在整体(das Ganze)中被理解,而整体也只能借着个别的事物来理解。”(56)理解就是不断地从整体到部分,再从部分到整体的过程。从解释学看,传统不是固定的,而是通过理解中的选择、批判而不断变化的,历史研究也是如此。
(二)历史研究中的阐释学循环
关于上述第三个循环即研究主体与历史传统之间的循环对历史研究的价值,以我们对中国古代社会宗教情绪的考察为例。就我们所知,在不同的民族和国家中,宗教的发展和发达程度是不同的。宗教文化发达与否、宗教情绪浓烈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社会中民众的价值取向和日常行为。我们从大量古籍中得到一个初步认识,即与西方社会相比,中国古代的宗教文化并不是很发达,中国古人的宗教情绪也相对淡漠。这种认识是否准确呢?其实我们在做出这一判断的时候,已经不自觉地将观察者自身的立场(也就是阐释学所说的“前见”“前判断”“前把握”“前理解”)带入其中。也就是说,研究者的这一假设,已经不自觉地立足于今日中国人对宗教文化的感受和理解了。我们认识到,当下中国社会民众对宗教文化的一般看法,其实正是从古代延续而来的。由于自身成长的环境,就算我们竭尽全力去加以想象,也很难以切身经历去理解宗教给人心灵、生活带来的影响。我们意识到,当下的多数中国人在涉及一种宗教信仰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这种宗教是否可以给我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益处,而不是能否带来心灵的宁静。正因为如此,我们对许多宗教的热情态度就是“靡不有始,鲜克有终”,信仰的高涨因现实的期望而兴起,最后却以实际利益的落空而告终。以上可以说是从古籍材料到现实生活的第一个理解的循环。
然而这种认识是否准确呢?这就需要将这种认识重新带入古代社会的视域下加以理解。我们由此进入第二个循环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可能从先秦古籍中发现早在前诸子时代及诸子时代,人们就对天地鬼神抱有一种“怪异”的态度。比如说,《诗经》不同时期的篇章中既有对上天和祖先的崇敬、歌颂,也有冷漠甚至斥责。《左传》成公十三年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之说,《道德经》中又有“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的话,《荀子》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而《庄子》则视“寿、富、多男子”为人生主要理想。凡此种种看似矛盾的记载,都说明中国古人对宗教的确抱持复杂的态度。一方面,他们受早期认识水平的局限,以及出于维护政治统治和宗族权威的目的而信仰天地鬼神;另一方面,现实的利益又促使他们对这种超自然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不断提出质疑,宗教信仰随之不断遭到冲击。因此,自上古以来,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就带有强烈的现实主义特征。这种结论是否完全准确呢?一定不是。可以想象,宗教信仰的现实主义特征一定会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阶层中有差异化的表现。要解释这些差异,我们就必须进入下一个循环,即将第二阶段的认识结论再次带入当下社会加以思考……如此往复,没有绝对的终点。
可以看出,每一次的循环,其实都是一次对于此前假设的检验。如果这些假设通过了检验,我们就接受它;如果假设部分通过检验,我们就用新的材料修正它,得到更加完善的假设;如果假设完全没有通过,我们就只能放弃它,另求他解。科学的研究过程,本质上就是对假设不断地加以检验、批判和扬弃,并由此取得认识进步的过程。由视域切换带来的循环往复,就如波普尔所说的自然科学研究中的“证伪”一般。正是在不断的循环理解中,我们的认识得到深化,对古代宗教文化的把握必然日趋客观、准确。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历史研究完全可以通过这种循环深化认识,淘汰误解,不断逼近真理。
实际上,阐释学循环早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就曾得到一些西方历史学家的关注,只不过在历史学界众口一声要向自然科学学习的浪潮中,这种方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比如说,德国历史学家德罗伊森就告诫人们在研究中要“绕着圈子转”,因为这样做“有把我们心智向前推进的功能”。他说:“毫无疑问的是,只有在我们理解了一件事的发生过程时,我们才算理解这件事。可是,我们之所以注意某件事的发生过程,实际上我们已经先有了对眼前存在的事情(das Seiende)深入的认识。我们用演化的方式再端视这个眼前的事情,只是我们理解这件事的一种方式,只是一种形式。演化过程的注意,目的是为了理解眼前存在的事。如此说来,我们好像绕着圈子转,可是这个循环的圈子即使不能改变外界的事物,却有把我们心智向前推进的功能。因为我们首先见到的,只是目下的某件事;后来,我们又能把它当作一件演化出来的事情来掌握;我们有双重的方式去理解、掌握一件事。”(57)“绕着圈子走”并不是恶性循环,而是有收获的检验和推进。
历史研究的过程,乃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无休止的循环和互动。有的历史学家将这种循环和互动称为“对话”。(58)可见,历史研究的过程,既不是像客观主义史学家所误解的那样,将客观的事实反映到“千人一面”的历史学家脑中或笔下,也不是任由意志的碎片随意流播,造成无数或隐或现的影子。
(三)阐释学循环的方法论启示
19世纪以来,包括客观主义、实证主义等诸多史学流派的繁荣的背后却是方法论的分裂和对立。在当时,虽然始终有一批历史哲学家(如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家狄尔泰、李凯尔特、文德尔班等)试图为包括历史学在内的“精神科学”探讨一条独特的方法论之路,但在实证主义思潮的挤压下,这种尝试其实并未成功,其结果是历史学界日甚一日的方法论分裂。
如前所述,这种分裂的一种极端表现,是将说明方法与理解方法分别对应于不同的学科领域:认为前者适用于那些以探讨规律为目标的学科领域,而后者则适用于以理解个性为志趣的学科领域。(59)由于这种将研究方法与学科领域僵硬对立的错误理解,历史学被迫在说明方法与理解方法二者当中选择其一。这种对方法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又引起关于历史学性质的争论,即视历史学为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的争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人试图将两种方法勉强地嫁接在一起,以便同时满足两方面的需要。这种不自在的结合,意味着将历史学家的工作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一是搜集和准备资料阶段,二是解释资料和表述成果阶段。前一阶段以实证主义为主,后一阶段中,历史学家的直觉本能和个性起主要作用。(60)显而易见的是,这种结合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历史学方法论问题,其实只是机械地将两种研究方法拼接在一起,其结果是促使方法论的分裂演变为学科本身的分裂。
阐释学循环方法的成功,对我们应对历史方法论及其引起的历史学内部分裂具有重要启示。启示之一,是阐释学循环提供了一种可以与实验方法相媲美的研究策略。早在19世纪人文主义与实证主义的争锋当中,一部分哲学家就宣称精神科学的研究虽然不能使用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在价值上比自然科学逊色。这种与自然科学一争高下的雄心壮志值得嘉奖,但那个时代其实并没有可靠的方法支撑起这种雄心壮志。由于阐释学循环方法的成熟,这种情况便可以得到根本改变。这是因为,面对实验方法的挑衅,精神科学或者说人文社会科学(包括艺术学、法学、宗教学等)可以通过理解的循环,保证这些学科的认识逼近真理。关于这点,伽达默尔总结道:
在精神科学的认识中,认识者的自我存在也一起在发挥作用,虽然这确实标志了“方法”的局限,但并不表明科学的局限。凡由方法的工具所不能做到的,必然而且确实能够通过一种提问和研究的学科来达到,而这门学科能够确保获得真理。(61)
这就是说,认识世界、获得真理的途径并非只有自然科学中惯用的实验方法一种,除此之外,阐释学循环同样可以从那些无法进行直接实验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对象中获得真理。阐释学方法恢复了人文学科方法论的荣誉,同时结束了实证主义方法自17世纪以来一家独大的霸权地位。
启示之二,阐释学循环作为一种成熟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的方法并不一定相互对立和排斥,而是有可能一起被用于历史研究。19世纪的不少哲学家试图将说明的方法对应于自然科学,将解释的方法对应于人文科学,借此在两者之间划定一条不可跨越的鸿沟。比如李凯尔特关于两种方法、两个学科关系之所谓“保罗和彼得的衣服”的比喻,是为了给历史学等文化科学及其相应的方法论提供辩护。对于一个面临自然科学方法论严峻挑战的学科代言人而言,这种强调差异、刻意割裂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这种割裂充满了那个时代的偏见,渗透着情绪化和人为化色彩,其实并不符合事实本身。实际上,无论对于自然现象还是人类社会的研究而言,采取何种方法乃是取决于我们的研究目的,而不是研究对象。对此,李凯尔特其实已有清醒的认识。他说:
在一种情况下,无限众多的对象被纳入普遍概念的体系之中,这个体系对这些无限众多的对象之中的任何一个事例都同样有效,它把经常重复出现的事物表述出来。反之,在另一种情况下,是以这样方式去理解特定的、一次性的一系列现实,即把每个单一事物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表述出来,把那些在任何地方都不是重复出现的事件纳入叙述之中。从课题的这种区别中,必然会产生某些在逻辑上互不相同的思维方法和思维形式。(62)
历史研究中也面临许多“经常重复出现的事物”,而不只是有“那些在任何地方都不是重复出现的事件”;同样的,自然科学研究中也面临“那些在任何地方都不是重复出现的事件”,而不只是有“经常重复出现的事物”。因此,如果历史研究者关注的是“经常重复出现的事物”,目的在于总结并得出一般性的规律认识,他就应该采用说明方法(包括实验等所谓“自然科学方法”);相反,如果历史研究者关注的是“那些在任何地方都不是重复出现的事件”,目的在于得出关于这些事件特性、价值、意义的认识,他就应该采用解释方法(包括阐释学循环等所谓“文化科学方法”)。对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而言,道理也是同样的。研究目标的转移,可以导致研究方法的“跨界”,这是李凯尔特的理论所不能允许的。事实上,他已意识到这种方法论僭越的可能性,但他的目的是要预防这种僭越。李凯尔特说:“历史方法往往侵占自然科学的领域,而自然科学方法也往往侵占文化科学的领域;这样一来,我们的问题便大大地复杂起来了。因此,必须再一次强调指出,我们在这里只想指出两个极端,科学工作就是在它们之间的中间领域内进行的。”(63)他甚至承认,“普遍化的理论可能成为历史学的一门重要的辅助科学。要在这里划一条界限,这从原则上说是不可能的。很可能,在将来的历史科学中,自然科学的、亦即科学的普遍化方法形成的概念在叙述一次性的和个别的事件方面,将比现在发挥更大的和更加成功的作用;而在现在,这些概念所引起的麻烦多于它们所起的促进作用。”(64)作者在“防微杜渐”的同时,其实为历史学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多元的方法论之路。尽管如此,论者还是坚称,不论历史学家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了普遍化的科学方法,后者对于历史学来说决不能具有奠基性的意义,因为“历史学作为一门科学所要作的并不是把任何事物和现象的个别性当作它们的纯粹的类别性加以叙述。”(65)
说明的方法无疑可以用于历史研究,19世纪以来的客观主义史学、实证主义史学乃至马克思主义史学对此都已经给出确凿无疑的答案。至于解释方法的成功,更可以由近百年来阐释学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就作为证明。因此,以上李凯尔特关于两种方法、两种学科的教条式划分,其实生动体现了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家面对实证主义强大攻势展示出的一种高度警惕和过激反应。在他们看来,为了防止自然科学的侵袭、保护历史学科的合法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历史学的篱笆扎得越来越牢,最好能密不透风。这是一种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科及其方法论所采取的过分防卫姿态。时至今日,这种姿态应该放弃了。
以上由方法论区分进而演变成学科领域的僵硬对立,对20世纪以来的学术发展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阐释学方法的成熟,以往被人们轻视的人文科学方法恢复了它的功用和尊严。在这种情况下,在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界破除成见,实现方法论的重新统一成为可能。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的第二版序言中指出:“以前文德尔班和李凯尔特提出的‘自然科学概念的构成界限’这一问题在我看来是不确切的。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不是方法论的差别,而只是认识目标的差异。”(66)这就是说,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取决于研究者想达到何种目的。打破方法论的藩篱,走向学科融合,同样符合阐释学的基本要求。
显而易见,在以实验方法为代表的说明方法,以及以阐释学循环为代表的理解方法共同走向成熟的前提下,我们有望恢复人类认识世界的方法论的统一。这就是,不要僵硬地把某种方法对应于某个学科,而是根据研究目标采取相应的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认为为了探讨历史中的因果关系,历史学者甚至有可能采用一种间接的实验方法,(67)正如为了获得关于历史事实的价值、意义的判断,我们需要采用阐释学方法一样。让说明方法与理解方法在历史研究中各司其职、互为补充,共同推动历史研究的进步,这是一种既符合逻辑也符合事实的可取之策。
综上可知,阐释学为19世纪以来逐渐面临认识论困境及方法论对立的历史研究提供了重要启示。在应对这种困境和对立方面,阐释学大体坚持一种“中间道路”。这就是,既肯定了客观主义、实证主义对历史认识真理性、确定性的追求,同时又汲取了后现代主义认识论对主体性的重视。通过“前见”“视域融合”“效果历史”的系列理论,既有效防止了历史认识中的独断论和绝对主义话语霸权,保证了认识的开放性、多元性,也防止了否定历史认识客观性的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在方法论方面,阐释学循环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鉴别和检验假设的手段,产生了堪与以实验为典型的说明方法相媲美的效果,为古老的理解方法注入了活力,恢复了名誉,从而维护了人类认识世界方法论的统一。
人类认识和解释世界的手段,由最初的统一,随着17世纪以来日甚一日的学科专业化浪潮逐渐走向分裂,直至产生当下严重的学科和方法壁垒。在某种程度上,阐释学理论正是对近代以来认识论、方法论分裂现状加以批判和否定的成果。阐释学既体现了对客观主义的警惕,也体现了对相对主义的抵制。经过这样一次否定,古老的人文科学、自然科学方法论实现了再次统一,然而是在更高层面的统一。人类漫长历史上的认识论、方法论,经过了一个正—反—合的发展演进过程。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历史学这门自古以来就将真实性、客观性放在首位的学科而言,在汲取阐释学理论经验的过程中,应保持一种学科自觉。也就是说,既要对阐释学的养分保持一种开放心态,也要意识到历史阐释相对于文学阐释、艺术阐释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在将制约这门学科的桎梏一扫而净的同时,保留必要的张力,维护自身学科的独立性。总的看来,如何立足当代中国历史研究的理论与实践,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前提下努力汲取中西方阐释学的丰富资源,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阐释学,这项任务需要引起历史学界的足够重视。(68)
注释:
①关于阐释学的名实之辨,参见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页;洪汉鼎《编者引言:何谓诠释学》,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1—7页。张江教授认为,综合中西方相关学术传统可知“阐释学”一词最能准确反映这门学科的本质和任务。参见张江《“阐”“诠”辨——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哲学研究》2017年第12期。笔者赞同张江教授的观点。
②阐释学在中西方各有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学术传统。在中国古代,围绕“五经”“诸子”等传统经典,先秦至明清时期两千余年间诸多研究者开展了大量阐释实践,积累了丰富的阐释成果。比如公羊学家关于《春秋》“微言大义”的阐释,将中国古代的历史本体论推到颇高水平。有学者指出,中国古代不仅有经典阐释学,同时在本土化的佛教、传统文人写意画及传统哲学中,也存在类似于西方的哲学阐释学资源。(参见班班多杰《中国古代没有哲学阐释学吗?》,《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9月24日)中西方阐释学既不乏各自独到之处,又具有广泛共通性。鉴于当代历史研究的基本范式深受西方学术传统影响,面临的问题也与此紧密相关,本文主要从西方学术角度讨论阐释学对历史研究的启示。这种做法绝不意味着忽视或否定中国传统阐释资源对历史研究的价值。相反,对于这笔重要的学术遗产,很有必要加以深入研究、专门总结。我们并没有采用“西方阐释学”这个概念,因为这种做法容易给人以单纯凸显西方阐释学价值的错误印象,并隐含着将作为统一学科的阐释学人为割裂的风险。实际上,对历史研究具有积极启示价值的,并不是西方阐释学的特产,而是中西方阐释学中的共同因素。除专门说明外,本文均是在以上意义上使用“阐释学”这一概念的。
③E.H.卡尔:《历史是什么?》,陈恒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87、88页。
④E.H.卡尔:《历史是什么?》,第97页。
⑤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杨豫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1页。
⑥20世纪30年代,美国历史学家西奥多尔·克拉克·史密斯在《美国历史学评论》发表文章,将客观主义史学家所主张的不带私利地探索客观历史真相的追求称为“高尚的梦想”,并对比尔德引诱历史学家偏离这一追求的做法加以抨击。比尔德当即写了《高尚的梦想》一文作为回复,认为这种理想其实只是一种空想。显然,前者所谓“高尚的梦想”是一种褒扬,后者则是在讽刺的意义上使用这一概念的。参见彼得·诺维克《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杨豫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355—357页。
⑦参见彼得·诺维克《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第342—381页。
⑧参见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陈新译,彭刚校,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⑨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中译本前言”,第4页。
⑩海登·怀特:《元史学:十九世纪欧洲的历史想像》,“中译本前言”,第4—5页。
(11)参见理查德·艾文斯《捍卫历史》,张仲民、潘玮琳、章可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基思·詹金斯:《论“历史是什么?”——从卡尔和艾尔顿到罗蒂和怀特》,江政宽译,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
(12)参见理查德·艾文斯《捍卫历史》,第8—9页。
(13)参见理查德·艾文斯《捍卫历史》,第10页。
(14)参见洪汉鼎《实践哲学 修辞学 想象力——当代哲学诠释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11页。
(15)转引自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第290页。用“理解”这个概念代表精神科学认识的方法,而用“说明”这个概念代表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归纳逻辑的方法,这种做法较早可以从19世纪德国历史学家德罗伊森那里找到依据。德罗伊森说:“历史方法的特色是以研究的方式进行理解的工作。”“我们的问题不是说明。解释,不是以前事来说明后事,更不是用历史条件下必然的结果来说明一件演变出来的事。解释是将呈现在眼前的事赋予意义;是把呈现在眼前的资料,将它所蕴涵的丰富的因素,无限的、打成了结的线索,松开,拆清。经过解释的工作,这些交杂在一起的资料、因素,会重新变得活生生,而且能向我们倾诉。”(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耶尔恩·吕森、胡昌智编选,胡昌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33页)
(16)穆勒本人就有将说明方法应用于包括历史学在内的“精神科学”(或称“道德科学”)中的宏伟理想。比如他曾宣称:“只有把经过适当扩展和概括的物理科学方法运用于道德科学,才能改变后者的滞后状况。”(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精神科学的逻辑》,李涤非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17)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2页。
(18)彼得·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张庆熊、张缨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19)参见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19页。
(20)转引自Burns,R.M.Pickard,H.R.《历史哲学:从启蒙到后现代性》,张羽佳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5页。
(21)转引自Burns,R.M.Pickard,H.R.《历史哲学:从启蒙到后现代性》,第176页。
(22)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23)参见晁天义《实验方法与历史研究》,《史学集刊》2016年第6期。
(24)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涂纪亮译,杜任之校,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2、50—51页。
(25)马丁·海德格尔:《理解和解释》,陈嘉映、王庆节译,洪汉鼎校改,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第119—120页。
(26)参见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83、392、383页。
(27)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387页。
(28)参见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21页。
(29)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384页。
(30)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27—428、433页。
(31)参见洪汉鼎《实践哲学 修辞学 想象力——当代哲学诠释学研究》,第87页。
(32)参见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24页。
(33)参见王伟光主编《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6—27页。
(34)乔伊斯·阿普尔比、林恩·亨特、玛格丽特·雅各布:《历史的真相》,刘北成、薛绚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
(35)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509页。
(36)转引自彼得·诺维克《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第36页。
(37)参见彼得·诺维克《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第36页。
(38)彼得·诺维克:《那高尚的梦想:“客观性问题”与美国历史学界》,第35页。
(39)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23页。
(40)E.H.卡尔:《历史是什么?》,第112页。
(41)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533页。
(42)参见张江《强制阐释论》,《文学评论》2014年第6期;《论阐释的有限与无限——从π到正态分布的说明》,《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0期。
(43)埃米里奥·贝蒂:《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诠释学》,洪汉鼎译,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第135页。
(44)埃米里奥·贝蒂:《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诠释学》,洪汉鼎译,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第131页。
(45)参见洪汉鼎《诠释学:它的历史和当代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前言”,第3页。
(46)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381—382页。
(47)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69页。
(48)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392页。
(49)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18页。
(50)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422—423页。
(51)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补充和索引》,第573页。
(52)参见晁天义《试论历史事实》,《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
(53)埃米里奥·贝蒂:《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诠释学》,洪汉鼎译,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第130页。
(54)参见埃米里奥·贝蒂《作为精神科学一般方法论的诠释学》,洪汉鼎译,洪汉鼎主编《理解与解释:诠释学经典文选》,第130页。
(55)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第314页。以上关于阐释学循环的内容,参见该著第311—314页。
(56)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第11页。
(57)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第31—32页。
(58)参见E.H.卡尔《历史是什么?》,第114—115页。
(59)比如文德尔班就曾宣称:“无论是心理学还是自然科学,它们在确认、收集和研究各种事实时,所持的观点、所抱的目的只是在于探究这些事实所服从的一般规律性。……与此相反,有许多号称精神科学的经验学科,其目的却在于对一种个别的、规模或大或小的、仅仅一度发生于一定时间内的事件作出详细的陈述。……前者是关于规律的科学,后者是关于事件的科学。前者讲的是永远如此的东西,后者讲的是曾经如此的东西。”(转引自Burns,R.M.Pickard,H.R.《历史哲学:从启蒙到后现代性》,第248页)
(60)参见杰弗里·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7页。
(61)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哲学诠释学的基本特征》,第689页。
(62)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53页。
(63)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92页。
(64)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63页。
(65)H.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63页。
(66)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补充和索引》,第553页。
(67)参见晁天义《实验方法与历史研究》,《史学集刊》2016年第6期。
(68)近年来,我国学者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阐释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于沛教授就主张将张江教授近年提出的“强制阐释”“公共阐释”理论引入历史理论研究领域,探讨历史阐释问题。他认为,从中国史学发展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历史阐释至少应是理性的阐释、创造性的阐释、辩证的阐释。(参见于沛《历史学与历史阐释》,《历史研究》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