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史学界对唯物史观的理论认知与思考历程(上)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唯物史观始终居于我国史学研究的理论指导地位,成为中国史学不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史学界不仅高度重视唯物史观的理论指导,而且同样重视对唯物史观的理论思考。①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史学界一度成为唯物史观理论研究的重镇,几次重大讨论都由史学界率先发起。长期以来,史学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较为深入、清晰的梳理,但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理论指导——唯物史观的理论认知与思考历程尚缺少专门、全面、完整的梳理。②笔者根据目前史学界比较通行的时段划分,将当代中国史学界对唯物史观的理论认知与思考历程划分为“新中国十七年”、“文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21世纪以来五个阶段,以此全面深入考察中国史学界对唯物史观理论研究做出的贡献。
一、“新中国十七年”唯物史观基本理论及史学界的认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文社会科学打破了过去长期存在的学术藩篱,迅速建立起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的全新学术体系。然而,由于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没有专门发表过系统、全面论述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专著,故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盛行的唯物史观很大程度上受苏联版唯物史观与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这一点主要体现于唯物史观本体论涉及的三个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从社会形态演进的动力问题而言,阶级斗争被视为历史发展根本动力或真正动力。马克思与恩格斯创立的唯物史观重视阶级斗争,认为“它是历史的直接动力”“现代社会变革的巨大杠杆”。③在他们看来,“直接动力”或“巨大杠杆”作用同样从属于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由于他们生前并未对阶级斗争理论做出专门系统的阐释,且相关论述大多与现实斗争紧密相连,因此,这些阐释容易被误读。特别是在俄国革命实践中,出于斗争的需要,“直接动力”或“杠杆作用”被解读为“历史唯一的实际动力”“历史的真正动力”。④同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激烈斗争与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的严峻形势,也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阶级斗争决定历史发展的观点。加之,苏联对中国革命的影响,这些理论观点被广泛接受。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后,阶级斗争观点进一步强化。1962年8月,北戴河会议最终确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这些深刻影响了学术界对唯物史观阶级理论的认知。
第二,从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背后人的作用问题而言,人民群众被视为历史的唯一创造者。马克思与恩格斯没有关于“历史创造者”的系统阐释,只是在个别文本中有“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类似表述。⑤从他们的原文表述看,“人们”是包括“杰出人物”在内的所有现实的人。然而,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这一思想往往与阶级斗争理论密切关联,并不可避免地造成理论观点的取舍与倾斜。在俄国革命中,这句话被最终解释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人们即人民群众的动机是由什么决定的……马克思对这一切都注意到了”。⑥由此,“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演变为“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⑦
第三,从社会形态演进的路径问题而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严格依次演进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被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并未明确、系统地提出过这一理论。列宁在1919年7月11日的“论国家”演讲中,以较为明确的语言初步阐释了这一理论。⑧但是,真正系统、完备地阐明这一理论,并使之在苏联乃至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学界被奉为经典理论的是斯大林。他在1938年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亲自撰写了第四章第二节“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明确提出:“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⑨
由于特殊的历史与现实原因,上述苏联对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解释,以及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时期出于实际斗争需要提出的个别具体论断,深刻地影响了国内学术界。新中国成立后,列宁、毛泽东的相关著作与文章,《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和其他苏联版唯物史观的著作,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学习唯物史观的必修读本。这从根本上塑造了他们对唯物史观的理论认知。就史学界而言,不少研究者并未对唯物史观进行深刻研究与反思,而是自觉地全部接受并运用其指导研究。因此,这一时期史学研究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取得诸多公认的重大研究成果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烙下教条主义的印迹。这一点在中国古史分期与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古代农民战争问题的讨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在古史分期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上,各派学者的理论出发点均是强调社会形态严格依次演进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前者的讨论均承认中国与西方社会一样必然经过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后者的讨论都承认中国原本会像西方社会一样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只是外来侵略打断了这一进程,故中国的封建社会也一定会孕育出资本主义萌芽。在中国古代农民战争问题的讨论中,各派学者的理论出发点都承认阶级斗争,认为农民的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
二、“文革”时期唯物史观基本理论及史学界的认知
“文革”时期,“左”倾错误发展到极致。作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理论指导的唯物史观,受到极“左”思潮与政治路线的深刻影响,出现严重扭曲。
第一,从社会形态演进的动力问题而言,阶级斗争被视为历史发展唯一动力。“文革”时期,阶级斗争的作用被无限扩大和绝对化。虽然这一时期的唯物史观教材依然肯定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更加强调:“历史的真正动力是阶级之间的革命斗争。”⑩这一点“不仅表现在社会形态更替的质变过程中,而且还表现在同一社会形态的量变过程中”。(11)与此同时,强调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根本动力的观点,被批判为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唯生产力论”。由此,“阶级斗争与阶级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12)“阶级斗争,而且只有阶级斗争,才是阶级社会发展的动力”,(13)成为唯物史观最核心原理。是否承认这一点,被视为唯物史观与唯心史观“两种历史观的重大分歧之一”。(14)
第二,从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背后人的作用而言,“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被进一步解释为“历史是奴隶们创造的”。(15)1970年8月31日,针对林彪、陈伯达在九届二中全会上散布的“天才论”,毛泽东在《我的一点意见》中提出了要分清“是英雄们创造历史,还是奴隶们创造历史”的问题。毛泽东的本意并非忽视英雄人物的历史作用,而是强调较之英雄人物,奴隶们在创造历史的活动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决定了历史发展的方向。然而,在随后的“批林批孔”运动中,“奴隶们创造历史”被片面解读为“奴隶们是历史的唯一创造者”,并作为唯物史观基本原理被写入教材。(16)
第三,从社会形态演进路径而言,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严格依次演进,依旧被视为“一条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17)
就史学界而言,这一时期的历史学丧失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基础,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18)由此,唯物史观基本理论不仅没有得到反思,反而遭到严重扭曲,继而作为理论指导被充分纳入服务于政治斗争的“史学研究”中。这一点在“文革”时期盛行的“儒法斗争史”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儒法斗争史”全面贯彻了“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的理论指导。作为“影射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完全服务于“批林批孔”的政治斗争,将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主张革新的法家与代表没落奴隶主阶级、主张守旧的儒家之间的“复辟与反复辟斗争”,作为春秋社会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主要内容。(19)在此过程中,法家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方式,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其次,“阶级斗争,特别是奴隶与农民开展的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奴隶是历史的唯一创造者”也成为“儒法斗争史”的理论基础。“儒法斗争史”在“尊法批儒”的同时,指出法家的历史进步作用同样要取决于劳动人民的革命斗争。正是“奴隶造反农民起义”“推动了法家的产生与他们对儒家的斗争”。(20)因此,“法家只有顺应这一历史发展的潮流,才能起到一定的进步作用”。(21)最后,“五种社会形态”严格依次演进的原理,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儒法斗争史”的理论基础。“儒法斗争史”强调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过程中的“儒法斗争”,使得奴隶社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由此,任何反对中国存在奴隶社会的声音都被批为修正主义。(22)
三、20世纪80年代史学界对唯物史观的理论思考
1978年,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史学界开始打破思想禁锢,对于深受苏联教条主义与“左倾”思潮影响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动力、社会形态演进动力背后人的作用、社会形态演进的路径三个重大理论问题展开深入反思。
(一)社会形态演进动力问题的讨论
史学界对唯物史观的理论反思,首先是从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开始的。1979年,戴逸、刘泽华与王连升、戎笙分别发表文章,指出阶级斗争无法解释全部历史,农民战争也无法涵盖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因此,阶级斗争与农民战争并不是主导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23)三篇文章发表后,很快在全国引发一场关于历史发展动力的讨论。从讨论结果看,大多数学者在“阶级斗争并不是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这一点上达成共识,分歧主要在于“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或最终动力是什么”,进而形成了几种代表性观点。1.生产力或生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或最终动力说。2.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说。3.人的实践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最终动力说。这一观点认为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比较适应时,人们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是主要动力。反之,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社会实践就成为主要动力。(24)4.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说。这一观点认为,生产力不能单独推动历史发展,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只有通过阶级斗争才能解决。(25)5.历史发展由各种动力构成的“合力”最终推动说。一些学者认为在阶级社会,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基本适应时,“合力”中主要动力是生产斗争,反之主要动力就是阶级斗争。(26)也有学者认为在“合力”中,生产力是历史发展的最后动力,阶级斗争、生产斗争、科学实验、社会革命是构成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27)
从前述讨论来看,虽然史学界并未就根本动力问题达成共识,但思想的长期禁锢被打破。首先,阶级斗争不再被视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而是与科学文化、思想斗争等一样作为动力对历史发展起作用。其次,史学界加深了对历史发展动力复杂性的认知,逐渐由过去的动力“一元论”延伸至动力“多元论”,进而提出“合力”说。最后,史学界提出了与之密切相关的新的思考论题——历史发展动力背后人的作用,以及历史发展根本动力推动下社会形态演进路径。
(二)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
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历史发展动力问题的讨论不断深入,史学界对唯物史观的反思开始触及动力背后人的作用,即“谁是历史创造者”问题。1984年,黎澍发表文章,对长期盛行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提出异议,认为这一理论来自苏联。实际上,人民群众在历史上“居于被奴役的地位”,仅仅是历史的物质条件的创造者,并非全部历史的创造者。(28)黎澍的文章,随即引发一场关于历史创造者的讨论。从讨论结果来看,多数学者在“历史是由人民群众与杰出人物、剥削阶级在内的所有人共同创造的”这一点上基本达成共识,分歧在于“谁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主要存在以下观点:1.人民群众的生产活动不仅是创造历史的前提,而且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活动;(29)2.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的主体,但同时也应该肯定英雄人物在历史创造中的重要作用;(30)3.在生产力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民群众与英雄人物在创造历史方面发挥着不同的作用。(31)
历史创造者问题的讨论,是对历史发展动力问题讨论的继续深入。虽然分歧依然存在,但这场自由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冲破了过去长期强调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唯一创造者”的教条主义唯物史观原理:一方面人民群众作为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得到明确;另一方面杰出人物,甚至剥削阶级的历史作用得到客观认识。这一认知的形成对于历史发展动力讨论中尚未完全得到清算的“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历史发展的唯一动力”的理论完成了最后一击。
(三)社会形态演进路径问题的讨论
“五种社会形态”严格依次演进的路径,长期被视作唯物史观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20世纪80年代,在历史发展动力问题讨论的推动下,史学界越来越感受到这一理论难以解释中国乃至世界历史发展中的诸多问题,由此展开了深入讨论与反思。
1981年,胡钟达发表了《论亚细亚生产方式兼评五种生产方式说》,开启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32)在讨论中,学者们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深入反思。
第一,“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是否由马克思、恩格斯本人创立。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只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西欧社会经济形态演进大致顺序作出归纳。这一理论是斯大林和苏联理论界对马克思与恩格斯相关阐释错误理解的产物。(33)一些学者明确反对上述观点。吴泽、张鸿雁认为马克思在《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就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进行明确论证。(34)宋敏认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形成完整“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应该是在19世纪70年代末阅读了摩尔根的著作,进而对原始公社制形成真正认识之后。(35)项观奇认为恩格斯在马克思逝世后出版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三大奴役形式”——奴隶制、农奴制、近代雇佣制,标志着“正式从世界范围里提出五种生产方式的规律”。(36)
第二,“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能否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一些学者认为这一理论存在严重缺陷。杨生民、王加丰指出这一学说忽视了各民族、地区、国家的横向联系,以及自然条件、地理环境对人类历史发展的影响,并没有从最终决定社会发展的生产力出发,而是将生产关系公式化为五种所有制与奴役方式,难以解释相同生产力可以形成不同生产关系与社会形态。(37)袁林指出这一学说存在两点逻辑缺陷:1.阶级剥削压迫形式的不同,只适用于作为区分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的标准,不适用于原始社会、共产主义社会;2.忽视中间社会形态的存在。(38)与此同时,一些学者提出异议,但与之前的认识不同,他们承认“五种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同历史进程,但具体到每一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发展可以存在一个或多个社会发展阶段的跨越或缺失。(39)吴泽、张鸿雁认为没有全部经过五种社会形态的国家与地区,往往是受到更加先进的国家与地区文化的影响。(40)
第三,关于马克思本人的社会形态理论的讨论,主要围绕着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发展观是“单线”还是“多线”,以及这一社会形态理论的具体内容展开。一些学者坚持“多线论”的观点。马欣、陈剩勇指出马克思认为由于不同的自然与历史条件相互作用,亚细亚的、封建的、古代的社会形态都产生于原始公社。(41)罗荣渠认为唯物史观的历史发展观是“一元多线历史发展观”,即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元”决定基础上,受到复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因素影响,社会形态的演进路径是多样的。(42)一些学者坚持“单线论”。例如,1981年《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发表的《多线说还是单线说》,在批判“东西方历史发展二元论或双线说”的基础上,坚持把马克思的社会形态发展观归结为“一元或单线的”。(43)林志纯、廖学盛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提出的历史分期,是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角度提出的,包括从原始社会经过古代、中世纪至近代的各个不同阶段……这种分期是把世界历史的发展……看作一元发展,而不是多元发展;看作单线的,而不是多线的。”(44)
关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具体内容,一些反对“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学者提出了新认识。胡钟达认为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学说分为三个层次:1.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2.原始共产主义社会—阶级社会第一形态—阶级社会第二形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3.阶级社会第一形态划分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他认为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都是经过严密的科学论证的”,第三层次“只能认为是科学上的假说”。(45)庞卓恒、刘佑成强调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提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人的全面发展的“三形态”理论,从因果必然关系的角度提示了人类社会必经的历史阶段。(46)
作为社会发展动力问题讨论的深化,关于社会形态演进路径问题的思考出现了“单线论”与“多线论”、“五种社会形态”与“三形态”理论的争论。实际上,从后知者的视角来看,这些不同的观点之间并非简单的相互否定关系,而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认识各自从不同的侧面对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提出新的思考。坚持“单线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的学者,在继续沿用这一术语的同时,实际上对高度强调五种社会形态严格依次演进的苏联版“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做出重大纠正。这一点主要体现他们在坚持这一理论代表了人类社会整体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同时,强调具体到个别国家与民族,允许出现一个或多个社会形态的跨越或缺失,从而使得这一理论的解释力能够充分涵盖历史发展的普遍性与多样性。“多线论”支持者则把这种具体的特殊情况作为社会形态演进的多种路径,包容在马克思根据生产力与人的个体发展而提出的“三形态”理论中,使之具有丰富的解释力。因此,两种不同的认识殊途同归,都体现了史学界对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思考与丰富发展。